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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财政局

桦南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454-622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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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桦南县新兴路24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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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县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八)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监管;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和调整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工作。负责县直车改单位人员车改补贴发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税务局的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供应、总务、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拟定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统计工作;负责各类人事报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

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财政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诉工作;承办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制定、组织落实财政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监督财政依法行政情况;负责财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审核财政处罚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处罚案件备案;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和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

(四)预算股

负责全县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和汇总乡镇预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及县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全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代县政府起草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总预算会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和审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汇总并编制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及相关业务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事业、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及旅店的管理合作。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广播事业、党校、档案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1、负责上述单位及全县各中小学校的部门预算、决算编制,核定、监督检查及执行情况的工作。2、负责上述单位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的上述专项资金单位管理办法。3、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调查及核定各部门、单位的经费及拨付,各类助学金核实及发放等管理工作。4、负责计划生育人员工资的核定、拨付,“四术费”的审核拨付,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核实、调查、发放的管理工作。5、负责教科文各类专项资金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考查、上报。6、负责上述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负责环保、交通、发改委、建设、国土等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经济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参与经建项目立项、审核、申报工作;申请各类经建专项资金,负责泥草房、油补等惠民政策财政补贴发放的工作。

(九)经贸股

承担商务、供销、粮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定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农业股

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政策规定,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负责国有农牧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申请和管理各类支农专项资(基)金;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申报工作及专项绩效考评和同步监督工作。

(十一)  社保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社会保障资(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等支出;牵头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障基金决算;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二)  产业股

积极申请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充分利用好省新型工业化专项,信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资金,从资金上扶持地方龙头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定期对项目资金执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项目实施;完善企业财务信息基础工作。加大对县域各类企业基础性调研工作,为企业立项、申报资金支持做好筹备。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月报基础工作,继续扩大非国有企业月报编报范围。按时完成全县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的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发挥企业财务信息的功能作用,满足财政企业工作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需要。

(十三)国际金融股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主权外债管理,拟定政府主权外债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项费用补贴工作;拟定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核准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建立专家库;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检查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并组织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办理公务用车编控审核上报工作。

(十五)农村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监管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十六)会计股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情况检查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会计账簿设置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工作。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七)监督评价股

拟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本局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及局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县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十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统计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国有企事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对全县评估机构资格确认,核准、报请评估中介机构职业资格;按规定对国有资产及国家投资企业、单位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管理;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债务股

负责拟订县级政府性债务(内债)管理制度、政策。牵头编制县级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承担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督管理。对各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承担市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桦南县财政局领导

李洪林 桦南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志刚 桦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延君 桦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辛春 桦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柳运达 桦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桦南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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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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