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年度计划报告,并跟踪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搞好经济形势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指导意见的研究制定。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起草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经济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经济、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省、市及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申报下达国家、省安排预算内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县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弓导民间资金投资方向。
(七)承担全县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指各部门项目库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对重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推进我县地方企业与央企的合作工作。
(八)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研究提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
(九)研究拟订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 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县中长期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呈报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拟订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制定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价格宣传工作。
(十四) 承担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十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批;协同有关部门核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监督各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E成本调查;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及全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各种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七)编制全县贸易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培育完善市场体系,抓好各类市场建设;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招商引资的总体方案,参与制定全县招商引资规划、目标、计划,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布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县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对外开放、对俄经贸合作等有关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参与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 拟订全县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提出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计划,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与区域外的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工作;负责粮油市场的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责任,抓好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地方性金融企业,分析评估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状况,组织推动地方金融企业改革。联系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我县派出机构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及金融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二十一) 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二)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千部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454-6237222)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股。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联系电话:0454-6266020)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型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县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县价格监督管理法制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法制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商品和收费价格制定程序合法性的审理。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全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县本级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部门项目库建设。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联系电话:0454-6266020)
(五)农村经济股(移民办)。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政策。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审核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稽查、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衔接与资金争取;负责年度以工代赈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4-6222623)
(六)产业协调股(经济贸易股)。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行业以及需要全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申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筹化学工业、医药工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化学工业、医药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或呈报相关工作。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提出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查意见; 提出交通运输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高技术产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政策。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审核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稽查、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衔接与资金争取;负责年度以工代赈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4-6266020)
(七)社会事业股(就业和收入分配股)。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编制和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联系电话0454-6266020)
(八)环资能源股。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县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负责政府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组织工作。按规定权限拟订能源、电力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拟订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及项目管理。会同石油燃气等管理部门制定全县油气网规划和天然气推广利用规划。(联系电话0454-6263020)
(九)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县资源、地缘优势,组织谋划、开发投资亿元以上综合性重大项目;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推进,编制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对重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统工作;负责对央企进行归口式服务,拟定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服务事项,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联系电话0454-6268203)。
(十)物价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有关商品价格标准,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单项商品的作价原则、办法;指导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放开商品价格进行管理和引导,组织行业价格管理;负责全县价格运行监测、预测、分析和预警,对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进行监测,收集整理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认真完成国家省局监测任务;负责所属的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工作;负责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完成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联系电话0454-6223737)
(十一)价格信息认证股。负责市场价格的统计、监测、预警、报表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反映物价动态。承担向上级领导及社会新闻单位等提供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情况并引导企业的经营性活动和社会消费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各种涉案物品标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对发生的各类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 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对下级有争议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进行复核裁定; 承担全县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关具体工作。(联系电0454-6227980)
(十二)商务和经济合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并贯彻实施。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申报。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联系电话0454-6779000)。
(十三) 粮食管理办公室。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运输计划:指导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县级储备粮; 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物流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并组织实施; 贯彻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质量、原粮卫生和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 协调农村粮政工作; 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县粮食系统相关审计工作。积极参与拟订粮食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粮食企业法制教育培训;指导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产业发展战略的综合调研,负责粮油市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粮食产业指导工作;负责机关和全系统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454-6222101)
(十四)财务审计股。拟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对企业领导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实施会计制度。(联系电话0454-6265677)
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
金 鑫 局 长、党组书记
丁继敏 副局长、党组成员
于公伯 副局长、党组成员
田永青 党组成员
徐 华 粮食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周满全 商务和经济促进局(商务)局长、党组成员
付志强 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党组成员
李 冰 商务和经济合作促进局(招商)局长、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454-8225662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机关中心1号楼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4-677211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前进路北侧西100米 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