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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桦南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联系电话:0454-622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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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桦南县新兴路一号桦南县人民政府南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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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桦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5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桦南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信息科技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科技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信息科技融合。

(三)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信息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国家和省、市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六)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市和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科技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配合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组织开展工业信息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二)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配合负有综合监管职能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实施电力生产运行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组织工业运行的重要物资运输及外贸货物运输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

(十五)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

(十六)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七)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编制县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计划、政策。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教强县,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桦南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运转、文字综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联络接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系统内财务工作和负责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和职级晋升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退休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负责企业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群众来访一级答复和调查工作,做好系统内集体企业政策指导和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及稳定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二)综合业务一室。组织拟定工业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信息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由国家和省、市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负责工业信息科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组织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参与指导园区发展。组织开展工业信息科技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网上交易。指导企业市场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和服务。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组织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协调食品工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三)综合业务二室。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信息科技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管控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进落实国家、省、市扶持装备工业行业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技术创新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基础工作、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市、县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和培育、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推动和引导相关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企业。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组织贯彻原材料工业行业、化学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本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本行业信息。参与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组织实施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扶持食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和相关新兴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指导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拟定组织实施全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负责实施电力生产运行和制定使用调控方案及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协调电力供给街接和行业内部关系,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工业运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负责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负责驻桦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破产重组、职工安置推进及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后企业留守处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家协会工作。

(四)科技办。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县属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属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本县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的推荐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创新调查及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建立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县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提出县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点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点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和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拟订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办法。拟订外国专家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对外科技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和措施,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外国人才管理和外国人才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五条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行政编制14名(含机关党委编制2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桦南县工业信息科技局领导

金  峰  工业信息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秋旭  工业信息科技局常务副局长

张百玲  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曹令江  工业信息科技局党组成员、科技办主任

桦南县工业信息科技局领导简介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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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佳木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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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8222066 投诉举报电话:0454—85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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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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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6691177

办公地址:桦南县前进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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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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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677211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前进路北侧西100米 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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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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