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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农业农村局

桦南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4-62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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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桦南县新兴路一号桦南县人民政府南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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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推进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中草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拟定并实施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内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县域经济办公室。负责县域经济相关工作,承担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

(三)县委农办秘书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县委农办下设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

(四)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企划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与协调相关任务,行政大厅窗口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中草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定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对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指导数字农业建设工作,推进智慧农业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工作、产业扶贫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境外引进的县内种植的农业植物种苗检疫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编制农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子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执法。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数字农业工作,农业环保工作。协调指导农业机械、渔业渔政、生态农业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环保、农业废弃物处理等工作。

(八)农田建设管理股(发展规划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九)项目监督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

(十)能源办公室: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管理,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识申报和基地建设工作。对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对取得“三品一标”农产品及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各类展销会。


桦南县农业农村局领导

高大伟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静峰  农业农村局常务副局长

李万国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明铮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桦南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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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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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8222439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机关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15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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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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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6691177

办公地址:桦南县前进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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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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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67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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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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