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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 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 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 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 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 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市场 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 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 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县市场 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 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 反垄断审查,组织指导综合执法机构配合省、市开展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 工作任务。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侵犯知识产 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 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 度措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贯彻落 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 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 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 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 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安 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承担食品 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职能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 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 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 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 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 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 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 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并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 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工 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标准化管理,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 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 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 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制 度。
(十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 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 范。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 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 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 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 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商标、专利 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 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 制度。贯彻落实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 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开展商标(专利)业务工作及相 关的服务性工作。协调与市局的业务往来事宜。开展知识产权信 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跨区域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指导乡(镇)、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 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 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二十三)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 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 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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