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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权限内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江河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申报与管理。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市、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垦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要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权限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配合协调对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对县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水政监察及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权限内江河湖泊和权限内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和仲裁权限内水事纠纷,参与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河湖长制工作股。承担全县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组织落实县总河湖长和县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设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负 责人 : 石立恒 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13694545696
咨询电话:0454-8437621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38296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镇敬夫路 桦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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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