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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及省、市林草部门关于林业和草原发展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的方针、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起草林业和草原方面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及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贯彻实施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指导全县林业执法工作和专业队伍建设,协调、监督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签发出省和省内森林植物调运检疫证书。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全县的森林抚育采伐工作,检查监督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审核木材生产、销售、运输计划。
(十)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指导监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省防护标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防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林业、草原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林下经济发展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四)监督管理桦川县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和农垦系统林业和草原资源。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文秘、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处理及转办、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负责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转移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贯彻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桦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局,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全县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负责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资源林政股。贯彻落实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全县草原、自然保护地等资源保护、动态监测与评估工作;监督管理草原、自然保护地合理开发利用。
负责木材运输证核发、出售和收购国家二级野生植物审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发放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证核发、权限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地方(市、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设立审核。负责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转让审批;草原休牧、禁牧的确定和解除;权限内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审核;以翻耕草原植被方式建设草原的备案。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征用使用草原许可;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定造林规划设计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管理林业产业项目实施和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原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拟定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转化和新品种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编制11名(含机关党委编制1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单位名称:桦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局长信息:
局长:金光
联系方式:18246369666
副局长:谭瑷鑫
联系方式:13212983000
副局长:付国臣
联系方式:15765405777
咨询电话:0454-8783458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育林胡同120号, 邮 编:15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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