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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于2018年12月,正科级行政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相关文件落实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
4、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及各种烈士纪念活动等工作;
5、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等工作。
6、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帮扶援助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办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及局机关组织筹备的各项会议,起草、整理会议纪要,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协调和督导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局机关或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计划、总结及其他文件和材料,起草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汇报等文秘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商环境、网格化管理)等常态化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印信使用和管理;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值班安排和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人大代表有关建议、政协有关提案相关办理;负责落实保密工作;负责安全检查、疫情防控、机关后勤等事务;负责局机关及下设单位人事劳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优抚安置办公室。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权益维护、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帮扶解困、移交安置等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优待、抚恤、补助金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烈士的审定审批资料上报,烈士褒扬金发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报批并负责伤亡抚恤职责;负责军休干部、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待遇落实工作。
(三)双拥办公室。负责处理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与市双拥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各县区双拥办保持联络;负责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协调,督导、检查工作成员单位的双拥工作;负责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全县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起草文件,请示、报告等双拥工作材料;负责双拥工作日常文、电、函等公文处理;承办双拥工作其他事宜。联系市双拥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和社区。
(四)党建办公室。负责起草、审核和报送党组工作计划、总结、要点及已党组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和材料;负责党组会务组织工作,按照党组会会议议事规则,做好记录,起草、整理会议纪要;负责协调和督导党组有关工作决定,并向党组汇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管理和使用党组印章;负责党的组织、宣传工作,按照县委组织和宣传工作要点,及时制定党组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突出党组的政治建设,及时传达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规范和落实各项政治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的思想建设,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选树先进,加强对上报道,营造退役军人工作宣传氛围;强化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完善党组织建设,实现局党组工作制度体系化、组织生活正常化,严格党员管理和教育;负责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新媒体运行;负责县委部门和群团组织各项党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及其他县委部门和群团组织。
(五)财务室。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负责各项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资产核查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完成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为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接转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里疏导、权益咨询、政策宣传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3、协助做好军属、烈士、伤残病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5、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培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平台;
6、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运行等工作;
7、承担省委、市委和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烈士陵园保护中心
1、负责烈士陵园内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褒扬革命烈士,维护烈士纪念建筑物;
2、征集、整理、展示与本地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
3、建立完善的烈士档案;
4、做好讲解工作,为社会各界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
张宏伟:党组书记、局 长
吕文月: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705023 0454-8705026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机关中心4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7366696,0454—73666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