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提出保障全县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和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承担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管理、选聘、培训、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一)负责教育领域的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汤原县教育局主要领导
姜政委: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454)8615776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机关中心2号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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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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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教育局办公地址:汤原县汤原镇中华路西段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454-762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