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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和乡镇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二)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优化。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机构的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负责审计业务综合分析、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问题研判等相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推广使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计算机审计的组织、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局机关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业务开展。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有关协调事项,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各职能科室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受理信访举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同时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二)财政绩效金融审计室。组织审计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协调对县本级及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跟踪审计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审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局机关绩效审计业务开展。按照省审计厅授权,开展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审计。按照授权,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地方金融服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室。组织开展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县政府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社会福利、救济救灾、优抚安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审计室。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负责县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组织审计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按照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县政府涉外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
三、审计局领导
王晓鹏: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兼任县委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曹嘉繁:副局长 负责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审理室、财政绩效金融审计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政策落实审计室。兼任县委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 卓:副局长 负责脱贫攻坚、疫情防控、走千企访万户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审计室、农业农村审计室、社会保障审计室、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同时负责涉企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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