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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公安局

汤原县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0454-7636016;指挥中心报警电话:0454-7629194(异地群众报警电话)。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汤原镇京抚路西段行政服务中心对过。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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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公安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影响全县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四)组织全县公安侦察工作,负责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协调、组织、处置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

(七)按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全县消防、警卫部队工作。

(八)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

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九)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履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承办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收容教养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指挥中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性重大案件、事件,参与指挥大型活动保卫和重要警卫工作,协调各警种动作,组织多警种合成作战;负责全县“110”接处警工作;保障公安密码通信的正常运行。

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接待、保卫、史志以及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收集各类情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出预警,指导办案。及时应对各种网络舆情。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本地区的敌情和社会动态,搜集涉及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派出所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一般现行案件;协助上级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开展专案侦察、线索查证;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掌握重点企事业单位敌情、社情及政治动向;负责协调经济系统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指导、监督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

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的动态,负责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侦破所管辖的114种刑事案件,负责案件的刑事诉讼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四)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研究拟定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公路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管理;指导全县机动车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五)治安管理大队(户籍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负责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审批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所辖95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指导户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各基层派出所开展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指导和办理户口业务;指导全县征兵政审工作;负责全县年度人口数据汇总、分析,提供有关部门使用;负责制定全县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参与国家人口普查工作。指导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及机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工作;研究、指导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帮教工作,参与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工作。负责全县暂住人口统计工作的数据汇总、分析和综合工作;配合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或区域性集中清理整顿流动人口或出租房屋的专项活动。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出入境口岸签证事务,审核、管理不准出境人员;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

政工监督室既是县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机构。负责起草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要点、规划;指导全县公安队伍评先创优、立功表彰和岗位目标及正规化管理;编辑政工简报、信息;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办理授衔事宜;研究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事培训的计划及监督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宣传思想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承担公安机关影视和新闻报导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法制室(信访室)。

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收容教养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刑事审核、行政审批;办理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负责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受理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接送、转送、调查人民群众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

(八)警务保障室。

负责后勤保障;承担县局所属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和管理经费预、决算;组织分配装备物资及民警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

(九)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公安信息通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刑事技术大队。

负责交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工作;承担疑难痕迹特证的检验、鉴定,以及公安部门承担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十二)纪检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及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反映等问题;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指导督察工作。

三、直属机构

(一)看守所,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被羁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二)行政拘留所,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出入境管理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执行拘留;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制、道德教育。

四、派出机构

汤原县公安局共设置派出机构11个:

鹤立派出所、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香兰派出所、竹帘派出所、汤旺派出所、胜利派出所、太平川派出所、永发派出所、吉祥派出所、振兴派出所。

上述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和治安管理处罚,负责治安案件查处,协助侦察刑事案件。执行管制、监视居住的监督考察,负责接处警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内部单位保卫工作和治保会工作,依法对辖区的住户和居民实施户口登记;调查、统计和居民身份证颁发、查验工作;收集涉及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动态信息;负责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汤原县公安局领导

王毓水:副县长、县局党委书记、局长

许仁峰: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立斌:县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英海: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利国: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通:县局党委委员、机关纪委书记

  朱忠亮:县局党委委员、政治宣教部主任

   霍兆刚:县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汤原县公安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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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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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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