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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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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原镇京抚路中段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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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县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县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综合协调与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监督管理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査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执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配合国家、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汤原。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位(宣传教育岗位)。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综合岗位(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岗位)。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协调工作。

(三)法规政策岗位。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依法治理普法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岗位。组织起草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实施跨界自然生态保护;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水、大气、土壤生态环境岗位。(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岗位)承担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保护工作;编制水功能区划,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和组织实施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承担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承担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县转移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响应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岗位(生态环境监测岗位)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測、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组织指导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指导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三、生态环境局领导:

马  驰: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局长

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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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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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8223898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机关中心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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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汤原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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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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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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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