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执行黑龙江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井监督实施,指导在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医用耗材。
(七)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外部审计稽核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待遇保障岗位。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服务管理岗位。组织落实黑龙江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纳入医保目录药品维护、医疗机构自制药剂审核等相关工作。拟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 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岗位。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和价格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五)基金监管岗位。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县本级医疗保障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三、汤原县医疗保障局领导
赵 昕:党组书记、局长
王雁冰: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888409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机关中心3号楼8楼853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7366696,0454—73666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