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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及中省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乡镇政府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非煤矿山行业准入及工矿商贸、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乡镇政府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情况;管理执行全县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县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岗位
(一)综合办公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文办会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财务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岗。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承担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岗。统筹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吊销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岗。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火灾防治管理岗(自然灾害救援岗)。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地震监测台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地震观测资料的数据处理和档案管理;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依法管理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八)应急指挥中心岗(灾情核查及物资保障岗)。承担应急值守、局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接报处置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信息,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三、应急管理局领导
范宏伟:党委书记、局长
朱成宝: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佳徽:党委委员
苏盛军:党委委员
咨询电话:0454-8208555 投诉举报电话:0454-8850999(市应急管理局) 0454-8898155(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机关中心3号楼6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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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