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权限内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江河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釆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申报与管理。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参与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县内水事纠纷。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要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催办督办制度。负责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水利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和仲裁全县内水事纠纷,参与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组织对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对县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系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审核、定级、聘用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务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水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审核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灌溉供水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三)水利工程建设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权限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中小河流堤防、中小型病险水库、中小型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水旱灾害防御及河湖运行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权限内江河湖泊和权限内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申报与管理。
(五)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县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组织落实县总河长会议确定事项。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汤原县水务局领导
胡连升:党组书记、局长
房泽宏: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裴跃昌:党组成员
孟 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437621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7366696,0454—73666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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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