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产所有者职责。负式统筹行改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集体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省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防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林业,草原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贯彻实施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省、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林下经济发展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保护。
(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家级、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十)监督管理汤原县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和农垦系统林业和草原资源。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
综合协调机关内设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和考核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基层党建、宣传、纪检、民政、综治、计生、残联、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妇联、退役军人服务站、日常管理及全局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各项工作、收发文件处理和内部上呈文和下发文的管理工作、应急值班管理、卫生清洁、办公用品采集、考勤管理、公章保管、保密保卫、车辆管理、联络接待、后勤保障、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人事劳资管理、档案、政务、事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编报、审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承担全局经济综合指标执行,负责全局的资金筹划、筹集工作,积极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保证全局资金正常运转;开展系统内部财经纪律检查;对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承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预算、审核工程决算等工作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审核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决算,指导全局林业系统内部审计,研究编制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局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指标,负责全局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局林下经济发展、畜牧养殖及防疫、农机具补贴、红松种子林发包、土地发包及补贴、食品药品安全等项产业的发展进度、检查验收、数据统计及上报等项工作。(联系电话:办公室0454-7652351、党办0454-7682589、人劳股0454-7652667)
(二)生态修复岗位
负责统筹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的造林、抚育等林业技术指导工作。贯彻实施生态修复政策,拟订林地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三)森林和草原资源岗位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监督管理。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者职责。承担林地、湿地和草原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和指导县级涉及林木采伐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并负责上报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森林、湿地、草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保护。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岗位
负责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本局法制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木材经营、加工、运输行政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负责盗伐滥伐、毁林开垦、乱浦滥猎和非法经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案件处理;负责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证”;负责本县林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负责全县木材检查站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温地、草地资源的行政案件工作;协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
(五)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岗位
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的管理工作,拟定生产计划主要包括造林、育苗、幼林抚育、抚育间伐、木材生产、林木种子生产,并在各生产环节给予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县国有林场造林绿化、抚育间伐的设计审批、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良种基地、苗圃、母树林、种子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岗位(林业草原防火岗位)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组织落实、实施指挥部的指示和决定,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日常业务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制度,督促、检查本辖区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森林高危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监督森防相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制定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预案、工作方案。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林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方案及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做好森林火灾扑救调度和善后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等各类森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安全避险培训及演练工作。配合森林公安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的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档案制度,负责森林火灾统计、信息上报发布工作。负责制订森林防火各职能岗位工作制度;做好全局各林场的安全防火、防汛救灾等项应急工作。(联系电话:汤原县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0454-7653119)
三、汤原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
李英海 负责人
丛海涛 副局长
白 杨 副局长
李 强 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
杨 威 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主任
咨询电话:0454-8783458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育林胡同120号, 邮 编:15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7366696,0454—73666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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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