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儿童救助工作。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县本级改制国有企业遗属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本县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之间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本县儿童收养登记。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社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汤原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活动。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法规及发展方向调查和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积金。承担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和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乡(镇)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日常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和社会捐助工作。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县本级改制国有企业遗属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事务、儿童福利与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的审批工作。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县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之间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办理本县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审核和报批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置、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协调处理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审核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三、汤原县民政局领导:
王贵忠:党组书记、局长
宣晓卓: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传龙:党组书记、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6760133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东安街1号机关中心四号楼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7366696,0454—73666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