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
(三)负责组织起草县乡村振兴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县乡村振兴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脱贫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乡村振兴督查和有关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班子成员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乡村振兴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六)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发展支出方向)的分配情况和资金绩效评价开展自查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县财政衔接资金的备案管理。负责督促县产业项目信息和资金到帐情况在国家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负责对有关项目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助省、市乡村振兴局对全县衔接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乡村振兴方案。组织动员中省市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到我县定点帮扶工作。协助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协调管理帮扶责任人。
(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脱贫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
(九)负责协调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县产业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金融帮扶政策。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工作。
负责人:王可悦 联系电话:7635097
(二)业务指导办公室
负责人:苏晓东 联系电话:7635097
负责组织起草县乡村振兴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县乡村振兴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脱贫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乡村振兴督查和有关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班子成员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乡村振兴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拟订县属革命老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老区发展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负责人:李义军 联系电话:7635097
三、县乡村振兴局领导:
刘文秋:党组书记、局长
苏晓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可悦: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223506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机关中心2号楼1029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7366696,0454—73666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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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