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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经济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经济、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省、市及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六)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对外开放、对俄经贸合作等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部门项目库建设。
(九)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对重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推进我县地方企业与央企的合作工作。
(十)研究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起草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呈报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县价格宣传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县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十七)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十八)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国家和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收费价格,调整和理顺县管商品价格,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批;协同有关部门核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贯彻落实。
(十九)开展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负责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常规成本调查任务;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及全县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各种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与鉴定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上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落实管理好上级安排下达的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
(二十二)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落实国家、省、市、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和市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十四)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落实并组织实施省、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指导督促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等主要生活用品、报废车拆解、拍卖、典当、直销、服务、理烫发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八)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负责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负责认定外来投资企业及外来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我县与俄罗斯、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洽谈活动。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并制定实施细则。
(三十一)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并负责检查、督办、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三十二)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负责重点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策划包装、编印和信息发布;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宣传资料及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的宣传推介。
(三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政务信息等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网站的维护管理及电子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经济振兴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县资源、地缘优势,组织谋划、开发投资亿元以上综合性重大项目;负责全县投资额在千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推进,编制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对重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部门项目库建设;负责对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项目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项目开发与引进人才、智力相结合,提升项目开发建设总体水平。负责组织专家了解掌握国内外各产业发展项目最新动态、分析相关产业项目发展趋势、择优引入能做大做强的专利技术和新技术等大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组织论证、筛选、谋划和培育起点高、辐射面大、牵动力强的重大项目;负责县级前期项目库的管理,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充实调整;负责县级谋划和市牵头引进的重大项目的法人招标;负责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优化配置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县节能监察工作;拟定全县节能监督及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及验收工作;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能源统计报表的报送以及能耗限额执行情况检查督导;负责全县重点耗能企业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重点用能单位以及项目企业能源管理统计培训、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政府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组织工作。按规定权限,拟订能源、电力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能源装备、能源国际合作、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煤矿新建项目审批或呈报工作;负责大型火电、热电、抽水蓄能发电和电网建设的管理;负责拟订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及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承担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管理职责;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呈报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申报和移民安置工作;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申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稽查、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申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申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沟通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金融合作有关情况。落实国家、省、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县经济协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家和省宏观经济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递工作。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办公室)。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全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县本级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综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研究协调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协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查意见;提出交通运输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意见。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编制和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提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战略和规划;提出推进落实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相关重大战略规划、政策、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四)价格管理股(价格认证股)。按规定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有关部门拟定和调整国家和省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审验呈报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解答和咨询;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审核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有关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解答和咨询。负责全县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源能源环保产品和消费品价格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商品价格调定价方案;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商品价格干预措施,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运用行政、经济手段调控经济。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成本调查;执行上级委托的国家、省、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成本调查,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任务;承担对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对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市场价格的统计、监测、预警、报表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反映物价动态。承担向上级领导及社会新闻单位等提供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情况方面的工作。负责对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纪检监察、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各种涉案物品标的价值进行价格认定与鉴定;对发生的各类价格纠纷进行调处;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
(五)商务管理股。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一般许可的组织申报;负责加工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和指导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举办和参加与对外贸易促进有关的商务活动;负责由商务部及黑龙江省商务厅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及转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申报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贸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申报工作;协助省商务厅做好我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联系境内外商务机构,组织参与境外商务活动;负责国外经贸团组来我县开展商务活动工作;拟定和执行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工作。
(六)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全县经济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县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和目标并督办落实;负责全县经济合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负责重点经济合作签约项目的督办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综合上报及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负责重点外来投资企业(项目)包扶工作的协调、安排、督办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重点项目的领办、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县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洽谈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国内外产业投资和经济合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筛选、整理工作,建立、管理项目信息库和客户资源库;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及县领导交办的重点项目的跟踪洽谈,推进落实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谋划、论证、储备工作;负责汤原招商网站的维护管理及信息发布,指导全县利用互联网和新型信息平台开展实时在线招商。
(七)粮食市场营销指导办公室。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协调军粮供应相关工作。负责粮食系统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和有关税收、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组织粮食行业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国有企业财务年度决算,负责全县粮食系统财务事物、财务分析、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工作。
(八)粮食调控股(仓储与科技股)。指导全县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落实上级安排的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
拟订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
(九)粮食政策法规和执法督查股(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承担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行业依法经营和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督促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县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汤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
杨 冰:局长
金永焕: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李静波: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王玭玭: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礼新:党组成员、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闫学诚: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225662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机关中心1号楼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4—7611401
办公地址:汤原县汤原镇振兴路中段县政府三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7366696,0454—73666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 京抚路与光明街路口西50米道北 汤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