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国防动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等民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乡镇建设领域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武装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上级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开展本级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代理服务;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根据上级政府赋予的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做好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隐患监察,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环境违法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居民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及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止,监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合有关部门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指导所辖村委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乡镇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或明确相关机构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乡镇政府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按时上报;指导村网格化服务站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内外收支管理;负责乡(镇)政府债务统计及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政府涉农及社会保障等专户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和兑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做好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开展乡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负责指导协调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党建理论知识学习传播、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协委员人选的推选,办理或督促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协助组织开展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等活动。负责做好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3.边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边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边防工作方针、政策;宣传落实《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边防涉外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做好军警民联防协调工作,开展巡边固防工作,严防非法越界行为;负责辖区内边境、界务管理和边防、口岸涉外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保护国家标志和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做好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渔民渔船管理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业安全事故、开展渔业水上抢险救助工作。
4.党群服务和综合文化中心
党群服务和综合文化中心:负责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工作。负责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负责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做好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负责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负责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负责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负责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设计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其他综合文化相关工作。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统筹协调、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材料撰写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整合辖区内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体育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阵地资源,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功能,形成镇村整体推进工作合力。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设计等工作;把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融入到群众日常生活中,加强志愿服务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增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能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协助开展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协助做好辖区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做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积极发展乡镇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协助辖区内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负责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营商环境改善工作;配合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引导、动员和组织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国家规定的各类周期性普查工作。
6.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乡镇所属单位和市直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制定中心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负责社会救助等民生相关内容服务工作,做好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负责做好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网格化服务工作。承办市网格化协调指挥中心交办的事项,对受理事项进行分类转办、督促落实、跟踪问效、结果反馈和信息公示;负责协调辖区内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对部门单位办理结果进行跟踪反馈;负责将本级无法解决的难点问题及时上报至市网格化协调指挥中心;负责将办理结果下传至村网格化服务站,并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在网格化管理中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评打分。指导村服务站对中省直、市直、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辖区内各村网格化服务站业务工作;负责网格化智慧指挥平台系统的日常维护、信息安全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组织开展平安村屯、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基层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节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
8.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有关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草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指导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结合乡镇职责任务清单,组织做好辖区内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做好指导农业生产工作,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做好对符合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助力“三农”事业发展的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利用工作。
9.综合执法队
在乡镇政府领导下,负责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市直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负责配合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辖区内联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考核。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解释宣传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三、领导班子
姜清翠 镇党委书记
梁小龙 镇人大主席
白 杨 镇党委副书记
肖艳洋 镇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
么建华 镇武装部长
肖 琳 组织委员
庞晓琳 宣传委员
白雪冰 政府副镇长
杨晓桐 政府副镇长
卜祥龙 政府副镇长
钱丽影 镇人大副主席
李冬梁 三级主任科员
咨询电话:0454-2196106
办公地址:抚远市迎宾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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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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