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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公安局

抚远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454-213257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长江路南5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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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公安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影响全市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察工作,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类案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八)负责管理、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抗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收容教养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维护全市政治稳定,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负责森林公安局的业务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协助管理消防大队、警卫部队;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抚远市公安局设3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调查研究、机关文秘、保密、史志以及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二)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110”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应对各种网络舆情;负责通讯工作、科技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公安密码通信的正常运行;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三)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通过分析、研判进行全市范围内的预警、导侦、促控,引领市局的打、防、控工作。负责对全局情报信息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负责及时布置、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情报信息中心发布的各类指令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四)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警卫安全、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对全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国家安全的一般现行案件;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内安全保卫部门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负责本地区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中方合作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涉嫌违法活动情况,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查处违法活动;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访问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掌握辖区内警卫住地、路线、现场的情况,经常开展基础调研工作,保持资料鲜活可用,为完成任务做好准备;负责掌握辖区社会治安状况和敌、社情动态,研究其特点和规律,在警卫任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负责制定住地、路线、现场警卫方案和应急预案,依靠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政审和安全检查工作。

(五)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主要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建立与食品、药品和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与协调的联动机制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全市涉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及环保领域重大案件。协助做好相关法律教育宣传工作。

(六)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的动态,负责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侦破所管辖的114种刑事案件,负责案件的刑事诉讼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七)禁毒大队(加挂抚远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抚远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刑事技术大队

负责全市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工作;承办疑难痕迹特征的检验、鉴定、以及公安部门承担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九)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指导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负责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的审批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所辖95种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户籍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的户口管理工作,负责户口迁移工作;负责办理居民身份证;负责全市人口统计和各种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检查派出所的基础工作。

(十一)巡特警大队(加挂旅游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市镇街道和居民区24小时治安巡逻工作;负责反恐怖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主要负责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负责办理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联合旅游、市场监管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旅游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强买强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工作。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三)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管理国内公民和外国人出入边境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对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和涉外事件、案件的交涉、查处及侦破工作;负责侨民管理工作。

(十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市局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民警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分配装备物资;负责市局车辆管理工作。

(十五)法制大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执法单位执法工作;负责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复核报批及强制戒毒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办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全局普法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负责公安预审工作。

(十六)信访室

负责接受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中诉,对所接受的控告申诉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并进行初步核查,需要立案查办的,负责向本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移退或视情节自办;负责对涉及几个业务主管部门的控告、中诉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控告申诉事件的查办、督办和上报,负责向本机关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工作。

(十七)政治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要点、规划;指导全市公安队伍评先创优、立功和岗位目标及正规化管理;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训练、目标考评、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警衔管理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室(加督察大队牌子)

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反映等问题;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指导督察工作;负责公安督察、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公安监察及审计工作。

(十九)宣传股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传播形象理念、宣传先进典型、策划警民互动、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应对舆情、强化网络宣传等工作。

(二十)抚远市看守所

负责全市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的押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刑期一年以下人员的管理改造工作,设所长1职,副所长2职。

(二十一)抚远市行政拘留所

负责全市违反治安管理处以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设所长1职,副所长2职。

(二十二)抚远市水上治安派出所

负责管辖全市水域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查处。贯彻,宣传执行《渔业法》、《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防止涉外事件的发生,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做好对界江“三无”人员的清理工作,严禁重点人员进入界江生产捕捞。设所长1职,副所长2职。

(二十三)抚远口岸签证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为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相关(10种)事由确雷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人员,办理签证工作。设主任1职,副主任2职。

(二十四)派出所设置

抚远市公安局鸭南派出所、抚远市公安局寒葱沟派出所、抚远市公安局别拉洪派出所为抚远市公安局派出机构。

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依权限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侦破辖区内发生的派出所有能力承担的刑事案件;通过日常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发现和提供犯罪线索,协助侦查部门破案,抓获现行犯罪和抓捕在逃人员,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做好处置群体性时间,接受人民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治安服务,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抚远市森林公安局(抚远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辖区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督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六)抚远市公安局东极机场治安派出所

负责对飞行机组、空中警察、安检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处理;负责安检现场值勤,维护安检现场秩序;负责空防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和上报;负责依法处置非法干扰航空安全事件;负责机场范围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不含行区);负责查处机场范围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并在所属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侦破刑事案件;负责民用机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场国家警卫对象或重要外宾乘坐专(包)机或航班的安全警卫工作;承办民航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航空安全保卫工作的事项。

(二十七)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管理、监察和保护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规范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查处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案件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二十八)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侦查总队抚远情报站

具体负责搜集境内外危害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重大案件线索,防止外部敌对势力、宗教势力及邪教组织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市边境安全稳定;负责综合运用技术侦察手段的实施,承担内侦部门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案件。

(二十九)留置看护大队

负责执行全市纪检留置人员安全看护工作;执行抚远市公安局安排的应急处突工作。

(三十)反恐怖大队

负责承担反恐情报信息、线索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研判、交流与协作,对涉恐人员的排查和管控;承担对恐怖事件处置的指挥、协调、调动,督导各相关部门及专业力量采取行动,指导、协调全市反恐怖应急力量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反恐装备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研究、制定全市反恐防范工作制度、标准、意见;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开展对反恐怖重点工作目标督导检查;指导全市对反恐怖重点目标、要害部位的基础资料和信息的采集、整理、更新、管理;指导协调反恐防范评估专家及联系员队伍;指导全市开展反恐怖宣传工作。

(三十一)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民警遵纪守法情况开展督察,受理、核查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检举和控告;负责开展网上督察工作;负责开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三十二)抚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挂公路巡逻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交通法规,负责全市机动车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设施的实施,维护干线公路和城镇街道,地方道路的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管理等业务,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接受公民救助受伤,突然患病或遇险人员以及公安部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抚远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车辆管理股、宣传股、交通事故处理股和两个直属中队,即抚远镇中队、公路巡逻中队。

抚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法专项编制22名。领导取数:大队长1职,副大队长2取,教导员1职,内设机构正职4职,副职4取,抚远镇中队队长1取,副队长1职,公路巡逻中队队长1职,副队长1职。

三、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闫力学同志: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协调交通警卫等方面的工作,指导边境管理大队。

党委副书记、政委叶立民同志:负责队伍建设工作、后勤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督察、审计、信访,配合党委书记主抓全面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办公室、法制大队、信访室、警务督察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逄博同志: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监管工作。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队、口岸签证办公室、指挥中心、看守所、拘留所,协调武警中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波同志:负责边境管控、社会治安、户籍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分管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水上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管理大队、派出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保安公司,协调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城市执法局、航运、铁路派出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魏海刚同志:负责刑事侦察、视频侦察、反诈、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安全和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分管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大队、技侦情报站、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党委委员付伟同志:负责反恐、处突、禁毒工作、巡逻防范,配合监委看护留置人员。分管巡特警大队、反恐怖大队、禁毒大队、留置看护大队。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陈威同志:负责政治思想、宣传文化、教育训练、机关党委、团委、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政治处全面工作,分管宣传科。

工会主席朱佩明同志:协助局领导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工会工作。分管机场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

抚远市公安局领导简介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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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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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829808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西路2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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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抚远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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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4-2196106

办公地址:抚远市迎宾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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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抚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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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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