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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54-213287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抚远市翠林新村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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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辖区内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辖区内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组织拟定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辖区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占用、征用林地的初审,负责征、占用林地费用的征收与管理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辖区内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原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辖区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督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本级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本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统一推进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下设行政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宣传、信息、文秘、联络接待、车辆管理会议组织、保密保卫、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本级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预算内投资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本级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投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负责本级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部门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二、防灾减灾股。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规划,贯彻执行省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和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价和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林业、草原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林草资源管理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森林资源、林地和草原保护发展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检查指导伐区作业调查设计。承担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森林资源统计工作。协调处理林权、林地争议。负责占用、征用林地的初审,负责征、占用林地费用的征收与管理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木材经营及加工厂点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负责全市破坏林业和草原资源案件的督办。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统一推进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各类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产业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林下经济、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及涉林产业项目的规划、指导和推进工作。做好全市林业产业项目储备和管理。指导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植树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市的植树造林工作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商品林的培育和管护。抓好退耕还林(草)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全市各单位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林政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千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制定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林业局林政规章制度;签发木材运输证,管理木材检查站;依法查处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案件,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林政执法管理,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利;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和动态管理;林权流转管理;林权抵押登记管理;管理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和运输;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审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局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计划财务审计股。承担林草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转移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制定全市林业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贯彻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领导班子

局长:高照才

副局长:路云华、刘诚

班子成员:颜春文、段延国

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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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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