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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4-2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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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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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相关行业管理。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全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四)组织并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指导与管理全市城乡建设计划与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公用设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负责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审查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散装水泥事业。

(九)负责指导和管理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建设、供排水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供热、燃气工程的审批、监督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行使供热、燃气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指导供热、燃气行业建设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热电联产及行业协作。负责集中供热、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对供热、燃气特许经营者监管。

(十)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和工程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防护。负责制定全市城市防空袭方案、全市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检查全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全市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

(十二)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和审核工作。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负责危房鉴定成果确认。指导、监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组织拟订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房改工作。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协调、指导纠纷调处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监管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组建业主大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政府为主体的小区改造项目(城市危、破、旧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安排,并督促实施。

(十九)负责并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对各区餐厨垃圾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十)负责并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二十一)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公交站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公共自行车、露天市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十二)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行政许可。

(二十三)负责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权限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四)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挥、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对竞买企业的资质和诚信情况进行审核、出具意见职责。市自然资源局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后依法审核。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商品房 交付和入住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将规划条件核实信息和房屋初始登记信息。消防部门将消防验收信息抄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商品房交付和业主入住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办文办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管理使用城市建设资金。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全局法律法规培训,普法工作的规划制定、实施等工作。

(二)业务办公室。负责全市市政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管理和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负责供水、排水及污水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负责供水、排水及污水行业相关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监督和指导供水、排水及污水行业相关企业的规范运营。参与供水、排水及污水行业收费及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监督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负责可再生能源等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编制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工作。推广和应用执行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和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负责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审批。负责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权限内燃气企业停业歇业、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权限内供热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对行使供热、燃气相关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并参与城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监督指导计划执行实施、审批手续办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筹集使用、施工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和审核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组建业主大会的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及收费标准。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及使用。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城管系统执法机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停车设施,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露天市场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发展散装水泥事业。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三)人防办。拟订全市人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防专项经费、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核、批复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设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监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研制、生产和安装工作。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工作。负责管理人防利用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按纲施训,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负责全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全市人防战备数据工程建设。制定应急救援保障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全市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新、续建和改(扩)建项目。负责全市人防通信台、站建设,负责空情预警、训练演练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工作。负责全市人防有线、无线通信网管理。管理全市人防信息警报建设标准工作。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住建系统人才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

谢飞 党组书记、局长

张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成岩 党组成员、副局长

投诉、举报电话:0454-2122000

电子信箱:15326692239@163.com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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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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