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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并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并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组织和指导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组织指导综合执法机构配合市局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任务。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网络交易和合同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承担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全市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承担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制度。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管理。负责通过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及注册工作。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一)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业务。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佳木斯商标受理窗口的商标(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协调佳木斯受理窗口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业务往来事宜。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的统计发布工作。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组织指导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进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薛 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盛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林莉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姜 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6053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学院街1号机关中心11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4-2196106
办公地址:抚远市迎宾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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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219610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迎宾路 抚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抚远市长江路10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54-218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