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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主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灭火和应急救援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机关下设16个业务处(室)和1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下辖22个消防救援支队。
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机构职能
(一)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六)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七)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八)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九)完成应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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