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贯彻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能。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水路运输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等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能。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富锦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综合工作;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后勤、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拟订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和行业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査及交通行政复议和诉讼;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和局直属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治理全市公路“三乱”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容、货出租车运输、非机动车运输、汽车维修、配件、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公路交通的路政运政工作;负责全市水运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负责公路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工作的管理。
(五)综合规划科。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枢纽规划;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六)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拟定国防边防公路、水路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交通动员等有关工作。
(七)信访科。负责信访维稳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交通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纪检工作。
富锦市交通运输局领导
林广友 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广武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唱雪岩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占领 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李诗航 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咨询电话:0454-6770023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机关中心3号楼9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2341316,0454- 234560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福居嘉园9号楼,锦绣大街与新开路交叉口,铁路小学北侧,富城国际小区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