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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地方相关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分级管理权限内的水、气、声、渣的监督管理和污染治理。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申报登记、审核。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全市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统计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库。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生态环境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工作,治理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秸秆禁烧及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级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分级审批权限内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和“三同时”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对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监管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实施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依据。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执行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配合国家、省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污染源环境执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生态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普法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群众对环境污染及破坏生态问题的信访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富锦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含人事、财务、法制、宣传、环统)。
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全局业务综合、督查督办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后勤等服务工作。对本局制定的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传达。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环境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依法治理普法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股。
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污染控制股。
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
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承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市转移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组织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及基金补贴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响应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应对气候变化股。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五)审批排放管理股。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一)富锦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1、主要职责
①、监督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②、负责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及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稽查考核。
③、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④、行使市辖区和指导县级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的生态破坏执法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流域水环境保护执法权;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执法权。承接行使农垦系统、森工系统工业企业执法权。
⑤、监督实施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⑥、指导、协调、调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市辖区环境信访处理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富锦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下设七个内设机构:
①、综合股(含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汇总和信息报送进行督办;负责环境执法文书审核、报批,执法情况汇总、统计及督查;负责起草文件、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协助税务机关对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进行复核;负责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
②、执法一股。
负责水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市控以上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和“三同时”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市控以上水污染源环境监管执法,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地下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设置执法检查;参与环境应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排污总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督办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督查工作。
③、执法二股。
负责大气环境执法工作。负责负责市控以上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和“三同时”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市控以上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执法,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参与环境应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排污总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督办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执法监管和行政处罚;组织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督查工作,协调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
④、执法三股。
负责土壤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市控以上涉土壤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和“三同时”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市控以上土壤污染源环境监管执法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处置监管;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参与环境应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垃圾焚烧厂、家电拆解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检查; 负责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测数据,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应急预案等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负责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工作。
⑤、生态执法股。
负责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及恢复,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及恢复,以及对饮用水水源地、畜禽规模化养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风电项目进行执法。负责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矿山、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督查工作。
⑥、在线监控执法股。
负责全市在线监控项目计划的编制、落实工作。推进和监督建设单位现场端建设、联网工作、自主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数据传输督查工作;牵头组织排污许可证审核和执法检查;负责日常党务工作。(此科可不单独设置)
⑦、辐射安全执法股。
负责辐射环境安全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负责电磁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伴生放射性矿辐射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参与辐射环境应急事故处理工作。
⑧、信访股。
负责对发生的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来电、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应急方案,组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应急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下达、指导各企业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江河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二)富锦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
1、主要职责
①、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②、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③、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④、监测站按照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动态等报表。
⑤、负责全市污染源调查,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
⑥、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管理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
⑦、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⑧、接受外部委托的监测任务。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富锦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下设二个内设机构:
①、水质分析室
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本室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富锦市地表水、工厂废水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浓度进行调查、监测;检查原始数据正确性;负责编制水质监测报告;参加富锦市辖区内水体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搞好设备、仪器的管理。
②、大气分析室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本室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对富锦市城镇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浓度进行调查、监测;检查采样及样品分析情况;原始数据的正确性;负责大气监测报告的编制;汇集、整理、分析富锦市城镇区内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并按时归档;参加富锦市辖区内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搞好设备、仪器的管理,维护和检验等工作;完成站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信息
崔凤理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王发祥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罗文辉 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2341316,0454- 234560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福居嘉园9号楼,锦绣大街与新开路交叉口,铁路小学北侧,富城国际小区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