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富锦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和湿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镇、有关单位、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制。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规划财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审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局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定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三)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管理木材检查站。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各类湿地。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四)森林草原防火和场圃管理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和湿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镇、有关单位、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领导信息
付德君:党组书记、局长
刘 泳: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芯蕊:党组成员、副局长
詹德列: 党组成员
闫学明: 党组成员
庄金利: 党组成员
李树锦: 党组成员
盖迎春: 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454-8783458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育林胡同120号, 邮 编: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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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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