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富锦市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负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佳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市改制国有企业遗属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与周边县(市)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和争议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和监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等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ー)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保障资源向薄弱镇(街道办)、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富锦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职称评定和人事统计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活动。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法规及发展方向调查和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积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范围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对本市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和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改制国有企业遗属和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养老服务与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与儿童福利股)。承担着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撒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镇、村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和争议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殡葬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领导信息
富锦市民政局班子成员3名,党组成员4人,具体如下:
王 强 党组书记、局长
王雪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姗姗 副局长
钱景明 党组成员
张洪涛 党组成员、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雨辰 工会主席
咨询电话:0454-6760133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东安街1号机关中心四号楼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2341316,0454- 234560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福居嘉园9号楼,锦绣大街与新开路交叉口,铁路小学北侧,富城国际小区东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