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组织制定、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六)组织制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制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制定统筹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字综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岗位。拟定、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定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定医疗保障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筹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空和基金审计。
三、领导信息
张振辉 党组书记、局长
李桂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宿玉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888409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8号机关中心3号楼8楼853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2930207,0454-29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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