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贯彻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监督审批工作;承担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生活无着人员教助管理的方针、政策,协调市(地)际之间的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六)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及各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村级、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对全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机构建设及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统计发放工作。
(十一)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
(十二)负责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指导慈善总会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规划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3. 与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和来信、来电处理,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组织开展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民政政策法规及发展方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职称工作;完成年度考评工作,包括迎接上级考评和本部门内部考评;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财务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工作,国有资产和其他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民政计划和统计工作。
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牵头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岗位。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建议;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及各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村级、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依法开展婚姻、殡葬、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研究拟定社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社团管理工作;拟订基金会、市属社会团体、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承办基金会、市属社会团体、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承担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社会福利岗位。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机构建设及服务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呈报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指导慈善总会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残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员福利补贴发放工作。
(四)社会救助岗位。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监督审批工作;承担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负责过往求助人员的答疑和求救费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救助工作的宣传。
三、领导信息
杨和新 职务 同江市民政局 局长
李东明 职务 同江市民政局 副局长
杨 刚 职务 同江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主任
咨询电话:0454-6760133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东安街1号机关中心四号楼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2930207,0454-293020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育才街3号 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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