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江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市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二)河湖长制工作股。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定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组织落实市总河湖长和市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
鲍红伟 水务局局长
徐 健 水务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4-8437621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2930207,0454-293020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育才街3号 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