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协助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落实省、市相关政策,指导区属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保障全区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全区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配合市教育局管理全区中小学学籍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贯彻落实省、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相关要求。协助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组织全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落实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落实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落实全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落实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三)负责区教育领域的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报送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催办督办工作、文电机要管理、文字综合及政务信息公开、档案保管和后勤保障工作。根据省、市要求落实全区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工作。落实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负责全区招生考试工作中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处理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协助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落实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拟订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财务岗。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落实全区教育系统资助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区教育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区属学校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区教育捐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中学教育教学岗。承担全区初级中学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全区普通初级中学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普通中学德育、班主任工作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普通初级中学教育课程改革,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实施。规范和管理学校、学生参与的各类教学竞赛。配合市教育局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学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区普通初级中学的招生、毕业工作。负责全区中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相关要求。协助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四)小学教育教学岗。承担全区普通小学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全区小学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普通小学德育、班主任工作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小学教育课程改革,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实施。规范和管理学校、学生参与的各类教学竞赛。配合市教育局管理和指导全区小学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学工作,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视导评估。组织实施小学教育和规划招生学区工作。负责全区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五)民办学前岗。指导全区民办幼儿园教学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幼儿教育教学工作;幼儿教育、视导评估,负责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对全区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依法监督管理;负责设立民办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审批。
(六)教育督导岗。落实教育督导的规幸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人事、师训岗。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教职工的考核、调配工作;承担区教育系统新进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区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小学校特级教师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全区特岗教师相关工作。拟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岗。指导区属各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相关政策。根据省、市要求落实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区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落实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安全岗。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指导学校拟定安全王作的规章制度;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及信访稳定工作。
(十)机关党组织。履行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员理论学习和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党组织会议,学习活动的安排和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局长:董志勇
咨询电话:(0454)8615776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机关中心2号楼7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4-8381977,0454-8382817(投诉举报电话)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光复东路育宾巷10号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838082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育宾巷10号 东风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