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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东风区农业农村局

佳木斯市东风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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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东风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要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推进落实涉农的种植业保险、种植补贴、轮作、免耕进出口等政策。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林业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陆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设,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十六)负责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十七)负责组织起草区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组织拟订区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等工作,负责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分配情况和资金绩效评价开展自查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备案管理。负责扶贫项目信息和资金到帐情况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负责对有关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助市扶贫办对全区扶贫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和有关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配合开展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区社会扶贫方案。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助管理帮扶责任人。

(二十二)统筹全区产业扶贫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金融扶贫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

(二十四)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权限内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十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申报与管理。

(二十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三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辖区内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三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十二)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湖长、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要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五)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事务、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协调本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及党建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区政府规章草案的企划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类清单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与协调相关任务。负责综合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参与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提出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推进农业农村深化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区委农办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和编制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中草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编制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工作。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化工作提出农田建设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农田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督查项目建后管护情况。承担耕地地力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权限内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权限内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和市、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中小河流堤防、中小型病险水库、中小型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配合垦地共建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

(五)市场信息化与科技教育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拟定农产品营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数字农业建设工作,推进智慧农业快速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对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

(六)种植业、林业、渔业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分析种植业产业发展形势并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区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编制农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指导农作物种子(种苗)执法。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林业管理工作。

(七)畜牧管理与安全监管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信息监测、形势分析。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编制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指导种畜禽执法。起草和编制兽医事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八)农业机械化。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监督指导。指导农机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承担农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九)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扶贫系统人才工作及党政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脱贫攻坚荣誉制度建设工作和扶贫开发典型发掘、推广工作。拟订全区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负责扶贫信访案件处理等工作。协助指导扶贫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联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备案工作,配合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实施和资金绩效评价以及资金项目开展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扶贫项目信息和资金到帐情况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负责协助市扶贫办对全区分管扶贫资金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配合督查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和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扶贫系统法律法规宣传、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核查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雨露计划”,组织协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拟订全区社会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按国家和省扶贫办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落实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等工作。负责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数据动态监测工作。负责督促各乡镇开展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负责统筹全区产业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订全区金融扶贫相关政策。

(十)水旱灾害防御及河湖运行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权限内江河湖泊和权限内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申报与管理。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组织落实区总河湖长和区级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

  局长:张丽佳 统筹全局工作        

  副局长:吕瞬

  副局长:赵楠   

佳木斯市东风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佳木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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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
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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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东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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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东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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