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前进区司法局设有办公室综合岗位、依法治区工作岗位、法制办工作岗位、依法行政指导岗位、普法与依法治理岗位、基层基础工作岗位、社区矫正工作岗位、法律援助工作岗位。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系统内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三)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负责区政府合同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对区政府重大、疑难涉法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民事应诉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八)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