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制度方案。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区计划生育协会的相关业务。
(五)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防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参与制定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六)负责全区中医药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七)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药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开展重大职业病监测、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二)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
(十三)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佳木斯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咨询电话:0454-868928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二办5号楼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佳木斯市郊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地点:佳木斯市郊区第二行政中心6号楼4楼(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早8点30分-晚5点(三)联系方式:0454-890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