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指导就业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项工作。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综合管理。
(六)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八)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政策和标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核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划转到组织部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和人才流动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我区所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吸收录用工作。落实全区政府序列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落实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负责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考核工作。监督机关单位考勤细则的落实情况。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人员,指导和协调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负责行政(含参公单位)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2、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的职能。负责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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