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各学校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负责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4.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全区初中、小学、民办教育文化学校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5.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学校德育、依法治校等方面的工作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行政监察工作。
6.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根据管理权限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管理国(境)内外对全区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扶困助学工作;指导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有关统计工作。
7.组织实施全区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进行初审。
8.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区属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校园安全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校舍、食堂、住宿以及消防、体育和实验器材等的安保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各学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10.指导全区各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统筹规划全区学校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1.负责全区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规范、标准制定、协调、检查、验收及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教育技术的建设、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逐步实现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12.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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