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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2.履行区政府形式所有权的全民所有森林、草原和一般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林业、草原和湿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区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区域内森林、草原和一般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一般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一般湿地保护规划和贯彻实施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省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和草原火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防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草原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6.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职务新品种保护。
7.负责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和一般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管理岗位(联系方式:13512663335)
2.资源林政管理岗位(联系方式:13512663335)
3.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岗位(联系方式:13512663335)
咨询电话:0454-8783458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路育林胡同120号, 邮 编:15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868928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二办5号楼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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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