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七)开展珍稀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
(八)组织打击偷盗、 猎捕野生动植物资源不法的活动,查处坡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案件;
(九)制止人畜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制止各类影响自然保护区湿地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制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行为;
(十)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工程;
(十一)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在实验区内组织开展与自然保护方向一致的参观、宣教等活动。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54-868928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二办5号楼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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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黑龙江佳木斯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党群组织、纪检信访、制度建设、监查考核、文秘档案、会议、信息、保密、后勤总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