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县水利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全县水资源监测与调查评价;制定全县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堤防建设管理费等各项水利规费征收、使用和监管。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利水电工程防汛抗旱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全县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利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监管全县重点水利工程。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和综合治理。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工作。
(十)负责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不同行政区划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县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十一)负责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河湖长制实施具体工作,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2)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归县生态环境局。
(3)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归县农业农村局。
(4)水旱灾害防治职责,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划归县应急管理局。
(5)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划归县住建局。
二、内设机构
(一) 林口县河道堤防管护中心。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协助局机关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监测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对城区段内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二)林口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履行水利工程建设法人职责,承担国家、省及地方投资水利工作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负责;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手续办理、现场监督检
查、分部工程质量核备、单位工程质量核定、监督材料组卷归档等工作,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验收、法人验收等工作。
(三)林口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协助局机关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和县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并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协助县水务局开展县级管辖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参与相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协助县水务局开展水土保持防治费征收工作,参与使用安排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及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县水务局定期发布全县水土保持公告。协助县水务局开展全县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四)林口县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协助局机关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负责重要流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江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参与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许可范围内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配合省、市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 林口县小龙爪水库管护站。承担小龙爪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及水库、水库大坝、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与划界。
(六)林口县小型水库管护中心。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组织指导水库、水库大坝、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与划界。
三、办公室领导
尹强 局长 党组成员
李峥 副局长 党组成员
姜东权 党组成员
何大伟 党组成员
柳长春 办公室主任
负责人: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