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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53—353531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前进路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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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咯、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盐业制售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调査、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受理和调查价格举报投诉案件等。

(四)负责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宣传工作。贯彻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贯彻挑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申报、专利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范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国家商标局授权的商标窗口咨询、受理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调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査,协调

缺陷产品召回,协调落实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实施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枃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恃种设备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城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査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査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槭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苑;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开展对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为。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衛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室外市场、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场所设摊经营的各类食品擁贩秩序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划定食品推贩经营区域或者临时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服务保障、新闻宣传和與情监测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査督办、绩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承担机关、基层监管所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案件审核、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刑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

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经营信息的上报共享工作;组织开展对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建立经菅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协助查办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案件。

(七)网络交易与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合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八)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助、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特助对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査工作。协助査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负责12315投诉中心及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件的咨询、受理、分拨及结果反馈,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制定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类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査工作制度,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助査处下级政府、县直部门、中省直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收费违法案件;协助查办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举报案件;指导开展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协助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査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打击传销工作。

(十一)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县质量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县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拟订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县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査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协助指导查处标准化、计量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城食品安全形势,指导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和其他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协助查处食品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体系。

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推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盐经营质量、酒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协助查处生产经营恃殊食品违法行为。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工作。

(十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槭监督管理股。指导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领域药品、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指导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指导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査,指导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指导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协助査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

指导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指导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査,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指导化妆品检查制度,

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开展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指导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实施问题化妆品召回管理工作。

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地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监测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承担组织有关医、药学专家评价严重不良反应群发、突发事件。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组织査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物价、盐业等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案件的査处、交办、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査活动,组织协调实施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依法监督检査、指导下级部门案件査处等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或参与各类专项执法整治和执法行动;配合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扫黄打非”、“走私、贩私”等专项抗法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

三、派出机构

林口市场监管所   莲花市场监管所

城北市场监管所   龙爪市场监管所

朱家市场监管所   奎山市场监管所

柳树市场监管所    运输市场监管所

建堂市场监管所    古城市场监管所

刁翎市场监管所

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都基威:党组书记、局长、食安办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李雁春:委派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付俊鹏: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林口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孙宝玲:党组成员、副局长

宗  欣:三级主任科员

负责人:都基威

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程电子化公众服务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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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已迁至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请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在“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办理)”专区办理。 欢迎使用黑龙江省市监局网上登记系统,通过本系统可办理企业核名及各类、各个环节的企业设立、变更。。。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53-689171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牡丹江大街78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林口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林口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咨询电话:0453-3585605

办公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兴林大街22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
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3-3585610

办公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兴林大街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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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