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占道,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及其它悬挂物等户外设施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相关企业的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运维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桥涵、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桥涵、照明及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审批监管工作。
(七)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的管理工作。
(九)牵头拟订城市停车泊位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公共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负责组织镇内停车泊位项目的规划、论证、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停车泊位使用、车辆停放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
(十)负责组织、监督市内冬季清运冰雪工作。负责城市内涝设施的管护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各镇涉及城乡管理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考评、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指导等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和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综合执法合力。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林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文秘综合。负责全局情况综合、文稿起草、政策调研、信息采集、目标管理、督办检查、机关文秘、印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后勤事务、安全保卫、联络接待、来信来访、会议组织、服装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前期报批以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部门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全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管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人事、社会保障、工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局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包村、包企和扶贫等工作。负责数字城市管理中心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二)法规督查审批。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发展战略、管理规划的起草、协调、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的审卷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行业年度调研课题,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局重要文字工作;负责研究全县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提供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的决策与实施决策的服务;负责总结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卷宗的归档;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
曹恒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宋云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负责人: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