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和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和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房屋抵押管理、房屋交易档案(包括存量房屋交易登记档案),承担县内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办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风险排查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四)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和实施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地理信息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管理应用。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县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吕凤哲 电话:0453-352651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检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外事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二)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王成彬 电话:0453-3524318
承担有关自然资源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省、市、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受理自然资源职权范围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工作。组织协调“一图制”审查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督办进驻县政务服务局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承诺办理时限的履行。承担组织拟定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担建立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承担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管理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人:张景明 电话:0453-3532898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人:董国忠 电话:0453-3527469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股负责人:代云端 电话:0453-3527764
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国家相关考核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组织编制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配合发改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开展地理国情监测,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监测成果。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编制,促进成果社会化应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等立项提出意见。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接受关于违反《测绘法》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王欢 电话:0453-3526484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和宗地内建设项目)控详、修详规划的编制报批、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线、面积、征收范围的确定。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提,提出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验线核实。负责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负责铁路、公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燃气、输电线路等市政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单独立项的变电所、换热站、污水提升泵站、通讯基站等站址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参与大中型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负责参与市政工程规划验收工作。
负责城市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雕塑、大型广告、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规划编制、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风景名胜景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私有住宅建设、房屋改变使用性质及门窗改建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控详规划的编制、报批、审批与管理工作。
(五)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杨忠孝 电话:0453-3523676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执行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协调、服务国家、省、市、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顺利实施。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自然资源部或省厅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
执行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开展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落实矿山储量动态更新机制。督促地质资料汇交和利用。
(六)执法局。负责人:姜云龙 电话:0453-3536612
全面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及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的行政执法。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领导
刘铁忠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栗胜杰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鲁宏伟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负责人:刘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