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市、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提出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的建议,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承担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拟定婚姻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城乡社区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十四)贯彻执行党的城乡社区建设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地方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指示、决议和决定。拟订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党建工作,负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社区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向县委汇报城乡社区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建设。负责统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指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负责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人才队伍、信息化工程、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十七)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乡社区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社会维稳、打邪治非、社区矫正、征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工作。
(十八)指导社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防群治和安全防范工作。
(十九)统筹各类驻地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指导居委会建设,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市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工作。
(二十)指导社区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化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开展典型选树、宣传和学习活动,丰富和创新网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城乡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干部培训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林口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林口县民政局(县城乡社区工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文秘、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会务,信访、档案、法制、后勤管理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保险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管理全县的民政事业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殡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残疾人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组织拟订促进县级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开展慈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贯
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制定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 (居)民自治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党建工作,负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社区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负责对城乡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社区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化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开展典型选树、宣传和学习活动,丰富和创新网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拟订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建设,负责统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指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负责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人才队伍、信息化工程、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城乡社区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救助、文体活动、宣传教育、卫生健康、统计、征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
指导社区群防群治,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司法调处、安全防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打邪治非、社区矫正等方面工作。统筹各类驻地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指导居委会建设,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市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林口县民政局领导
隋广富 林口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城乡社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城乡社区工作局局长。
王 晶 林口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旭林 林口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天华 林口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乡社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城乡社区工作局副局长。
负责人: 隋广富
咨询电话:0453-6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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