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和落实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管理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省内、省外县(市)间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经办医疗保障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股。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大额、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险制度。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组织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基础“大数据”综合运用,建立全县医疗保障网络信息平台,保障医保信息的网上运行、监测和管理,推进医保基础数据和档案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实施网上办理医保业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县(市)间合作和交流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医保基金监管办公室。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县直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医保局领导
李洪松 林口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向鑫 林口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负责人:李洪松
咨询电话:咨询服务电话:0453-12393,办公电话:0453-6188529/0453-6172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民生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