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中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乡(镇)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地震动参数区划,已建工程的抗震设防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特殊工程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一般性工程的抗震设防和重大工程安全性评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全市微观监测点和宏观监测网,指导各乡(镇)政府地震监测网点及企业地震监测台网工作。负责本区划内地震中长期和短、临地震预报,地震监测信息的分析处理和震情会商,地震专用电合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护本区城内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安全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本市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及安全专项规划。分析煤矿安全形势,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煤矿安全工作,提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和监督管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上报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监督检查。
二十二、负责监督检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负责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牒矿瓦斯等級鉴定管理、监督煤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指导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十三、承担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初审和竣工初验职责,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应急救援管理。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武结合,符合市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突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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