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和省、牡丹江市生态环境相关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本级财政性资金及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方向、规模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相关生态环境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9、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2、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办;承办、管理各种会议;负责全局行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拟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秘工作,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总结和各种综合性材料,办好政务信息;负责机要、收发和全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微机管理和联网工作;负责后勤服务,抓好打印、文印、卫生、职工福利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行政值班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意见和提案、方案;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区建设项目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规范;参与制定经济发展、开发建设、技术改造、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等政策和规划;负责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及落实工作;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验收工作;负责对辖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提出对策和措施并组织落实,有效控制各类新的污染源;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承办本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事务,推动指导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负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环保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的信息、调研、宣传、信访和文件材料起草及归档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生态示范工程,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本区自然生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及海洋环境和居住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的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污染源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环境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负责有关的环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环保人员的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4.环境监测站
对本区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制定监测计划,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制本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对区内排污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负责辖区环境状况的调查和评价,参加区内污染事故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负责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和环境标准工作;负责相关的信息、调研、宣传和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访办职能
负责全市的环境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督办、催办、检查、回复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计划制定、信息上报、总结上报和各种报表上报工作;负责局长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安排;负责组织重大节假日的信访处理和值班;负责环保信访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开展信访工作研究,做好环保信访案件的统计、情况分析、情况反馈;培训信访工作人员;对涉及需要几家联合调查、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必要时组织联合调查、协调处理;严格执行来信来访工作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做到公正、公开、快速和准确处理案件,重大案件一周内立案,20天内落实处理方案,三个月内结案;负责重点污染源排污申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财务室
协助领导抓好全局的财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把好财务关,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健全现金帐目,做到帐款相符,票据及时下帐,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确保现金安全;严把支出关,报销赁证必须有经办人鉴字,有领导审批方可支出;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按要求完成各种专项或定期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局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凭证的稽核工作。对财务会计凭证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做好各项收费的及时上缴和返还工作,每周向领导汇报排污收费情况;严格票据管理,必须做到一本一核对,以旧换新,在原票据认真核对无误的前提下,发放新票据;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报表和本局交办的工作。
领导分工
局长:付爱民 联系电话:7622849 职能:负责生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壮 联系电话:7622934职能:负责环境监察、党建工作、行政审批、综合信息、信访安全及局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环境监测、生态文明、污染防治、指标考核及法制工作。产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负责人:付爱民
咨询电话:0453-761156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 宁安市通江路东587号 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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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