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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3.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职责。
7.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定的政策。编制本地区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并承担散装水泥行政管理职责。
10.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担供热燃气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责。
12.承担住建系统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
13.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规划区域内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计划,拟订、论证补偿方案。
领导分工
李勇杰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住建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审计办公室。
王景涛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常务、综合办公室、审批办公室、法制、信访、安全生产、人事劳资、优化营商环境、房屋排查整治、生态环保、政务公开及中央、省巡视、宁安巡查等工作。
宁振宇 副局长 分管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传统村落项目推进,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建筑业产值、商品房销售等指标工作。负责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负责人:李勇杰
咨询电话:0453-617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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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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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6:0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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