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社会统筹经办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就业、待业和失业统计工作;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外籍人员在市内就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全市和市以外区域性劳动力合理流动;拟定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指导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管理规范;监督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贯彻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及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协调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性调配工作;参与全市劳动模范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依法查处有关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五)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工作。
(六)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障工作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具体办法;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费、就业经费进行管理并实施行政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九)调控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实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组织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政策规定审查工资协议。
(十)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一) 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组织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研成果;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养老保险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企业养老保险扩展工作。
(十五)负责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核发和年度申报工作。
(十六)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包括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及查询)。
(十七)核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比例和数额,制定征缴计划。
(十八)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清欠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数据信息的统计,整理,汇总,分析,传输及管理。
(十九)编制统计报表和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十)建立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库,掌握各单位人员参保,变动和缴费情况。
(二十一)负责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账户跟踪记录,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工作。组织制定全市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十二)试行和推广财务管理电算化。
(二十三)负责社会保险积极的管理和安全运行;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决算。
(二十四)收集编制财务报表和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十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平衡调度,确保各项保险待遇支付需要。
(二十六)负责审核并足额支付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稽核与申报审核制度,实行审计监督,依法纠正违法违规定为。
(二十七)负责对全市离退休人员实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管理,监督。
(二十八)组织指导社区对离退休人员进行管理与服务,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二十九)负责政策咨询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保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业务知识培训以及目标管理工作。
(三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鄢旸(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
仲伟义(副局长):负责机关常务工作(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扶贫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组工作(组织、宣传、巡视整改)及工会工作。具体分管综合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股、劳动关系股、信访与调解仲裁股。分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因上述工作产生的信访问题。
吕常明(副局长):负责招商引资、县域经济发展指标、纪检监察廉政工作。具体分管社会保险股、就业创业与能力建设股。分管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负责因上述工作产生的信访问题。
咨询电话:0453-761156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 宁安市通江路东587号 宁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宁安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宁安市新区中路宁古塔大道14号。办公时间:工作日早8:30-17:00时。联系电话:0453-8119697负责人:鄢旸